□本報記者徐偉
  重慶市某醫院安裝了“雲服務”軟件的個人版,但軟件公司認為其侵權,雙方為此發生爭議。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著作權糾紛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醫院因按照軟件許可協議安裝,因此不構成侵權。
  磊科公司是涉案軟件全部版本的著作權人,其在官方網站上免費提供該款軟件30天全功能試用版下載。
  磊科公司稱,2012年公司從服務器上監測到重慶這家醫院的網站及服務器上複製並運行了該款軟件。經公司調查,並未發現這家醫院有購買記錄,上述複製和使用行為未經許可。磊科公司認為,醫院未經許可,在其經營和管理的網站上擅自複製並使用該軟件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應當按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醫院則辯稱,其服務器上安裝的是試用版,磊科公司官方網站上可以免費下載,並當庭進行了演示。《許可協議》許可用戶可以免費評估試用30天。30天后,變為個人版,功能上受到限制。個人版可以在不註冊的情況下無限期使用。《許可協議》還授予用戶非營利性複製和分發涉案軟件和程序的權限。
  重慶五中院審理查明,該軟件在試用期內具備軟件的全部功能,對最大用戶賬戶數沒有限制。試用期之後,轉化為個人版,個人版所允許的最大用戶賬戶數為5個。軟件在安裝過程中提供了《許可協議》,只有在點擊同意該《許可協議》的情況下,才能繼續安裝使用該軟件。
  重慶五中院認為,磊科公司預先設置在用戶安裝時點擊同意的《許可協議》符合《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就其30天免費期後的個人版而言,被限制的功能需要通過付費註冊才能獲得。磊科公司在開發該軟件時的設置及在《許可協議》中的約定表明,其目的是有償許可所限制的功能,而用戶付費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該軟件被限制的功能。
  重慶五中院遂依法駁回了軟件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重慶某醫院安裝“雲服務”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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